(一)评定方法:应由经过训练的两名评定员对被评定者进行联合检查。一般采用交谈与观察方式,待检查结束后,两名评定员分别独立评分。若需比较治疗前后抑郁症状和病情变化,则于入组时,评定当时或入组前一周的情况;治疗后2~6周,再次评定,以资比较。 (二)评定注意事项: 本量表,除第14项需结合观察外,其他都应根据患者的口头叙述进行评分;同时特别强调受检者的主观体验,这也是HAMA编制者的医疗观点。因为病人仅仅在有病的主观感觉时,方来就诊,并接受治疗,故以此可作为病情进步与否的标准。虽然HAMA无工作用评分标准,但一般可这样评分:“1”症状轻微;“2”有肯定的症状,但不影响生活与活动;“3”症状重,需加处理,或已影响生活和活动;“4”症状极重,严重影响其生活。另外,评定员需由经训练的医生担任,做一次评定,大约需10-15min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