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项目采用1-7分的7级评分法,各级的标准为:1、无症状;2、可疑或很轻;3、 轻度;4、中度;5、偏重;6、重度;7、极重。其中,1、2、4、5、8、9、10、11、12、15和18项,根据病人自己的口头叙述评分;而3、6、7、13、14、16、17项,依据对病人的观察评定。